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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-11-05

劳务派遣,又称劳动派遣、劳动力派遣等,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,派遣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,如家政服务公司派遣保姆、翻译公司派遣翻译人员等。劳务派遣是从职业介绍活动衍生出来的、相对于传统雇佣方式的一种用工方式,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、使用相分离,形成派遣公司、要派公司、受派员工三方关系。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“招人不用人”,用人单位“只用人不招人”,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,在国际上十分流行。从国际范围来看,劳务派遣以其机制灵活、用工效率高、便于管理、有利于人才流动而获得企业青睐,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成为“人力资源外包”的一种形式。

  从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点来看,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,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建立劳动关系。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,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。它采取了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、事业单位岗位的需要,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全新用工方式。其特点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,即聘用分离的“用人不管人,管人不用人”的新型机制。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,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。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,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,其相互关系不受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调整,其相互关系是一种居间法律关系,其相互关系受《民法通则》和《合同法》的调整。

 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,规模和数量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。由于法律的缺失,劳务派遣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,如经营不规范、劳动不稳定、雇主责任不明确、侵犯劳动者利益现象严重以及劳动者维权难等。